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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4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申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6-01 09:56:20

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,深入推进“绿色田园”工程建设,促进农业经营增收,根据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和《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(贴费)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2024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。

  一、支持重点

  (一)2023年支持重点。从事粮食、蔬菜、生猪等重点保障任务生产,或获得“政银保担”农业信贷担保贷款,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(LPR)80%核定贷款贴息;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(LPR)50%核定贷款贴息。具体贴息贴费总额、贴息比例等将根据年度贴息贴费资金预算等情况在结算前另行通知。

  (二)2024年支持重点。一是支持粮食、蔬菜、生猪等市委、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保障任务生产。二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、种业创新。三是支持“政银保担”农业信贷担保贷款。

  二、申报须知

  (一)主体条件

  1.符合《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(贴费)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扶持对象。

  2.补贴周期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贷款利息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、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费。

  3.2021年起已连续获得贴息(贴费)项目扶持满三年的,本次申报不予受理。

  4.2023年度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担保贷款最高利率:一年期4.75%,五年期以上5.59%,超过利率控制线的项目不予受理。

  (二)申报流程

  按照属地管理、自下而上、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。

  1.由项目单位向备案或登记注册所在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、区财政局提出贴息贴费项目申请,市属企业等其他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、市财政局提出申请。

  2.区农业农村委、区财政局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、市财政局。

  3.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复审后批复。

  (三)申报材料

  按照《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(贴费)实施细则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,其中申请表、承诺书应通过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(带水印)。

  申报纸质材料一式贰份(其中一份区里留存),需在封面等加盖公章,报送材料的彩色扫描版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,其他方式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。

  三、时间要求

  1.6月15日前,项目单位通过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,并打印带水印的申请表,送相关银行盖章,如内容有调整可手动修改并盖章确认,由区镇审核时在系统内直接修改提交。

  2.6月30日前,各区将申报材料及文件、汇总表送市农村经营管理站。

  联系人:顾继淳,52161136,技术支持:罗志扬,18621588121。

  附件:1.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

     2.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、承诺书、汇总表样张

  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

  2024年5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