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《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》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:2018-06-26 12:05:00
关于做好《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》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
沪农委〔2015〕43号
各区、县农委:
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,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,具备经营管理能力,以农业生产、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,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业从业人员。
根据农业部办公厅《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农办科〔2013〕36号)和市委农办、市农委《关于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沪农委〔2014〕243号)文件精神,鼓励各区县围绕促进上海现代农业发展,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,并发放《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证书》)。
为加强对《证书》发放的管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证书定位。证书是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象征,作为今后享有农业相关支持政策的凭证。
二、发放和管理。证书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,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。由区县农委负责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、认定工作,并按时申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。
三、发放范围。区县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需要,确定本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目标,并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落实。凡纳入区县培育计划,参加了区县或培训单位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,且个人提出申请,并经过区县农委考核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,可申领《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》。
四、申领程序。以区县为单位,由区县农委提出申请,提交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审核材料,填写《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》备案表(见附件),经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审核后,统一领证并组织发放工作。
五、证书编号。证书实行统一编号,每张证书由11位数字构成,如:201401SJ001。其中,第1-4位数表示发证的年份。第5-6位数表示发证区县代码,依次为:01浦东新区,02闵行区,03嘉定区,04宝山区,05奉贤区,06松江区,07金山区,08青浦区,09崇明县。第7-8位数表示发证的类型:生产经营型为“SJ”、专业技能型为“ZJ”,社会服务型为“SF”。第9-11位数表示该区县当年发放证书的顺序号。
六、证书查询。由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立对证书的信息管理平台,将发放的证书编号以及持证人员基本情况、《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》备案表信息等,逐一录入信息管理平台,便于查询。
上海市农业委员会
2015年3月13日